返回主頁 06年9月19日更新
1. 每人憑証可借圖書及過期雜誌共5本,每本圖書的借用期為十四天,雜誌的借用期為七天, 逾期歸還者,每天每本罰款一元正。
2.每次預約圖書不得多於 2 本,續借不得多於 2 本。
3.不得使用他人的學生証借書。
4.即日借出之圖書或雜誌,不可即日歸還。
借書及還書服務時間為:
小息 : 還 書
午膳及放學 : 借 書 及 還 書
圖書館開放時間: 上午8:00分至 下午5:00正